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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动态/ News dynamic

灭火器应及时维修

作者:沈阳鑫汇丰消防器材 发布时间: 2012-11-05

  众所周知,灭火器作为社会公共类产品。它的生产管理已被国家技术监督局列为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范围。灭火尽产品的立项、生产由技术监督局委托公安部统一管理。企业必须取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方可正式生产。

  灭火器在每次使用后或其出厂年月已达规定期限的必须送维修单位维修。沈阳灭火器维修和灭火器的生产不同。灭火器的生产是通过科学的设计、合理的工艺和装备以及完善的检侧手段进行大批量的加工制造,技术参数一致。质量状况较稳定。而灭火器的维修则是通过严格的检测如筒体水压试验及容积残余变形率测试、筒体内壁检查等来评判其质量状况.并通过更换修理失效的零部件和灭火刘,使其恢复原有性能。其特点是质量状态高低参差不齐,品牌繁多。技术参教各不相同,再加之存放环境、平时保养各不相同。就造成维修的灭火翻情况相当复杂,

  为保证维修后灭火器在使用性能和安全性能上不低于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确保维修后灭火器的性能安全可靠,公安部根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暂行管理办法》等规定精神,于1988年12月下发了《灭火器维修许可证文件》,决定对灭火器维修产品实行维修许可证制度。文件规定,灭火器维修许可证的实施,由公安部消防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统一组织领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消防产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企业必须取得维修许可证方有资格维修灭火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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